邓小平重视就业
来源:学习时报 | 发布时间:2025-12-22 18:01:00
邓小平预见到:“企业的改组,就会发生人员的去留问题;国家机关的改革,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要转做别的工作。”所以需要统筹兼顾各类就业问题,“不统筹兼顾,我们就会长期面对着一个就业不充分的社会问题”。邓小平从实际就业困难角度提出了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的问题,要保障就业权就需要完善的劳动就业制度。邓小平将劳动就业制度概括为劳动法律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。他明确指出了对劳动立法的重视:“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、民法、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,例如工厂法、人民公社法、森林法、草原法、环境保护法、劳动法、外国人投资法等等。”其中“劳动法”就是最重要的就业法律保障,以法律促进就业是从社会环境方面提供就业保护。同时邓小平对教育培训的作用也有充分认识:“有计划地对大批干部、工人进行正规教育。”只有不断提升劳动者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素质,才能获得智力投资的效果,以智力投资带动就业是从劳动者本身素质方面提供就业准备。
邓小平尤为注重对劳动者进行教育和培训,以适应不断更新换代的理论和技术要求,以适应不断从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,从而培养能够驾驭未来产业的新技术劳动者。“我们制订教育规划应该与国家的劳动计划结合起来,切实考虑劳动就业发展的需要。”他提出要把培训贯彻到全体劳动者,并提升到一种经常性制度层面:“逐步把这种培训变为适用于全体干部和工人的经常制度。”邓小平更进一步提出,教育事业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。“现代经济和技术的迅速发展,要求教育质量和教育效率的迅速提高”,那么就需要不断调整教育的内容与方法,使教育水平与经济技术的发展相适应,使掌握先进技术的劳动者能够顺利对口就业。
邓小平非常重视高素质劳动者就业,将其视为“科技是第一生产力”的具体实现条件。改革开放后,我国陆续出台了较为宽松的留学政策,培养了大批具备较高科学文化素质的人才,然而很多人才一去不回,造成了大量高素质劳动者的流失。邓小平从归国就业条件方面对人才流失进行了扭转,他鼓励留学人才归国并予以妥善安排,并将此政策固定下来。邓小平还重视为归国人才创造工作条件,对于国内暂时还欠缺的行业领域,他认为“可以搞个综合的科研中心,设立若干专业,或者在现有的一些科研机构和大学里增设一些专业,把这些人放在里面,攻一个方面,总会有些人做出重大贡献”。对归国人才进行的就业关怀意义重大、收效明显,大量人才的回归为中华民族的科技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。
